運營商:兩張身份證輕松補辦卡
手機、身份證都在自己手里,也沒有丟失過,卻被他人補辦了手機卡。問題究竟出在哪里?按照左海波所述,把他手機卡補走的那人,手里拿著一張他的身份證,事實上,真的身份證在自己手里,那對方拿的一定是假的身份證。
12月4日上午,南都記者來到中國移動橋頭鎮一營業廳,要求補辦左海波的電話卡,工作人員確認了電話號碼后,馬上啟動辦理,直到最后發現身份證和辦理人相片差異太大時,工作人員才提出疑問。南都記者問能不能代辦,工作人員隨后給了一張授權證明書給南都記者填寫,在授權人簽名那欄,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直接幫授權人簽上他的名字就可以了。如果按照嚴格規定,這個簽名必須是機主本人,可工作人員卻沒有這樣要求記者,而是簡單走形式,填完假的授權書后,工作人員很快就幫記者補辦到左海波的手機卡。
在辦理完成補卡手續后,左海波的手機已無法使用。補卡完成后,左海波拿到新卡裝到手機里以后,才收到10086發來的“您辦理的換卡業務已成功”的短信提醒,在補卡之前并未收到任何提醒。
警察:已立案偵查還沒有結果
警方也已經兩次調取了作案視頻,也知道嫌疑人可能就是周某,支付寶還檢測到登錄左海波支付寶賬戶的手機也經常登錄周某的手機設備。從去年3月24日到現在,案件已經發生了一年多,始終沒有結果。“警方就給了我一份報警回執,后來也沒有說案件結果怎樣,一直說在偵查。”左海波郁悶地說,難道非要自己去抓住那人,警察才會處理嗎?
12月4日上午,南都記者陪同左海波來到橋頭公安分局石水口派出所,負責辦案的民警解釋,兩起報警都有立案回執,案件一直在偵查。當左海波質疑警方是不是嫌案件小,無法引起警方重視的時候,派出所值班領導解釋,如果證據確鑿,他們一定會抓人。派出所值班領導立即表示,辦案民警可以加大力度偵查,發現嫌疑人足跡,立即帶回派出所調查。
律師:運營商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對于此案,廣東濟律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文婷認為,在如今的網絡時代,手機SIM卡不僅是一個手機號碼,它同時也是個人信息和資金的總鑰匙,補辦手機卡不嚴格就是對用戶不負責。事實上,手機用戶和通訊運營商是一種消費服務合同關系,運營商負有保證消費者財產和信息安全的義務。如果因違反這方面的義務,造成消費者財產以及其他損失,若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通訊運營商應當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辦理補卡業務時候,運營商有審查本人和身份證是否一致的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關于代理的規定,代辦業務除了必須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證明,還應該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以及本人委托代理人辦理此項業務的授權委托書。如果通訊運營商無法核實是否本人授權來辦理業務,建議運營商還應該要求代理人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