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4日發布通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入網協議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并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提出,用戶委托他人代辦電信業務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查驗。
工信部4日發布通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入網協議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并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提出,用戶委托他人代辦電信業務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