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從今天起在首都之窗公開征集意見。這是后付費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發布十年后首次以“合體”面貌出現。根據這個示范文本,如果某一號碼突然出現了高出此前3個月平均費用5倍以上的通信費,運營商應采取暫停服務等措施。
超前三月平均費用5倍屬異常
2010年發生的“史上最貴微博”事件曾經轟動一時。一位游客在莫斯科轉機時發了數條微博,被運營商收取國際漫游數據費3900多元。盡管此事以運營商道歉承認未盡告知義務而告終,但不少人仍然心有余悸,有網友甚至調侃說:“說不定哪天房子就被運營商收走了。”
示范文本針對此類問題做出修訂,以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相關條款規定,如果運營商發現用戶出現異常巨額通信費用,應該及時核實,在權限范圍內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同樣,如果用戶申告通信費用異常增長,運營商也應積極協助查詢,并按照用戶要求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
而查閱現行示范文本會發現,2005年版的《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中僅籠統規定,用戶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時,應及時進行核實,運營商應積極配合查詢,《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甚至并未涉及到相關內容。
那么數額達到多少屬于異常巨額通信費用呢?
此次修訂首次給出了明確標準,如果突然出現超過用戶此前3個月平均通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就屬于異常范疇。
手機固話服務合同首次“合體”
這次修訂的最大變化是擴大了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即把原來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兩個文本合并為一個文本,并在原來只調整后付費類服務的基礎上,增加了預付費類服務內容。
“兩個合同大概有60%至70%的內容是一致的,對固話和手機都適用。”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要把兩個合同合并,主要是為了減少法律文本重合導致的不便。“新文本把屬于固話和手機的個性條款也都融入進去了,適用性更強。”
據介紹,原有的兩個文本發布于2005年。而近年來,電信服務一直是消費者投訴高發區域。根據市工商局公布的統計數字,在2014年本市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電信服務類投訴數量增幅最高,達到上一年的4.5倍。原有服務合同已經不再適應近些年的電信法律政策變化和電信服務投訴情況。
銷號后應及時解除綁定信息
把手機號碼綁定郵箱、用手機號碼當用戶名、通過手機接收注冊驗證信息,“一號多用”的情況越來越普及,尤其是近些年電商逐漸興旺起來之后,手機號成為不少人在網絡上的常用“身份”,方便的同時無形中也埋下了隱患。為此,修訂后的示范文本特意做出提示,終止通信服務后,用戶應及時修改與手機號碼綁定的其他服務賬號信息或財產信息、個人信息。
“手機號注銷之后在其他地方的既有作用是不會自動解除綁定的。”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表示,如果忘了解除綁定于人于己都不方便,一是自己沒法繼續使用手機驗證登錄等功能,二是因為該號碼已經注冊過,它的新主人就無法再使用該號碼在同一個地方注冊新用戶。